| 关于印发《芳草湖农场农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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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6 12:15 文章来源:芳草湖农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农业分场:
《 芳草湖农场农机管理办法 》经农场研究同意下发,望你们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芳草湖农场农机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管理
第一条:全面实施农机管理十项标准化,坚持“五统一,五规范”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统一农机具检修质量标准,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的完好。修后拖拉机要达到“五净四不漏”,功率恢复到额定功率的95%以上;修后农具要达到“六不、三灵活、一完好”的技术状态,即:“不缺损、不变形、不锈蚀、不晃动、不松动、不缺油;转动灵活、传动灵活、操纵灵活;技术状况完好”。而且所有参加田间作业的农机具的检修质量都必须通过农场组织的检查验收,技术状况合格后,由农场统一发放农机作业许可证,方可参加田间作业。
第四条:为了保证农机具更新有序地进行,保证农机工人收入相对稳定,必须严格农机具购置程序,即更新农机具者向所在分场主管领导及农机协会、连队写出更新农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报总场农业科(农机)批准后方可购置。
田间作业管理
第五条:统一田间作业质量标准,规范作业层次,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系列标准》的规定,严格要求各项田间作业质量。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作业方应当无偿返工或者减收作业费,因作业质量造成损失的,由作业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统一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农机协会的力量,以连队为单位,根据机车的保有量划分相对固定的作业区。
第七条:严格统一执行师市制定的农机作业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作业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机务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经营组织,建立行政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经营机制。
第九条:农机工人要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兵团有关的政策,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服从场、连领导和农机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农机协会协助分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田间作业、农机具维修、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为农机工人提供新机械、新技术,提供科普、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生产协作和信息服务等,提高农机经营组织化程度。
第十一条:各机车主必须与所在的分场签订《农机作业管理合同》、《农机安全作业责任书》,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在农机工人之间开展“六比”活动,即:比农机具维护保养、比服务态度、比作业质量、比团结协作、比经济效益、比安全生产,提高农机工人的职业道德。
农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农机作业许可证,牌证齐全有效方可参加田间作业。
第十四条:机车作业时,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凡无牌证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参加年度检验的不准参加作业和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所有农田作业和运输的机车都要积极参加车辆和人身保险,以减轻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应加强本机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聘用人员的人身保险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芳草湖农场农业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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