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芳草湖垦区重点场所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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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6 12:13 文章来源:芳草湖农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重点场所行业的经营行为, 确保芳草湖垦区经济建设有序发展,社会整体稳定和谐,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呼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芳草湖农场文管办联合制定了《芳草湖垦区重点场所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芳草湖农场办公室 芳草湖垦区公安局 呼图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一日 二○○九年三月一日 二○○九年三月一日
芳草湖垦区重点场所行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重点场所行业的经营行为, 确保芳草湖垦区经济建设有序发展,社会整体稳定和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场所行业,是指歌舞、游艺、棋牌室、网吧、旅馆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流通业、报废机动汽车回收业等场所行业。
第三条 公安、工商、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场所行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场所行业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场所行业管理是文化、工商、公安机关主要业务内容之一。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机关对场所行业的管理已从前置审批向安全条件准入、事中监管、事后查处转移。怎样处理好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强化安全条件监督、规范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分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等新问题、新要求,需各部门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六条 公安机关审批:
场所行业申报,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消防管理大队对申请开办场所行业的场地要进行实地查看,经检查合格公安机关各部门将在《重点场所行业审批表》上签署合格意见,消防部门同时出具《消防检查意见书》,经垦区公安局审批后视为合格。
场所行业变更营业场地审批同上。
场所行业年审,公安机关将场所行业一年内依法、合法经营检查记录作为依据,年审合格的场所行业公安机关将在《重点场所行业年审表》上签署意见,供文管和工商部门参考年审。
第七条 文管部门审批《文化经营许可证》。
新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经营场所申办登记表;
2、经营场所200米范围内地理方位图及房产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法人身份证明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重点行业审批表》;
6、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检查意见书》;
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单》;
8、内部管理制度。
每年的3月10日前到农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年度审验,过期将自动视为放弃经营,不再给予年度审验。年审时需提交:
1、文化经营场所年度审验(变更)登记表;
2、当年度公安机关《消防检查意见书》;
3、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4、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5、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A4纸)
6、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200米范围内地理方位图。
第八条 工商部门获得公安机关和文化部门等各项前置审批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营业执照》。
第九条 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和消防管理大队备案。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十条 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管理、联合执法,借助优势互补,共同携手规范重点行业市场管理。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宣传,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场所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场所、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等教育培训(每半年一次),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上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从而让业主和从业人员通过知法做到守法,督促场所行业依法、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管理,工商、文化和公安部门要严格履行场所行业管理中各自职责,发挥自身行政和执法管理优势,在强化自身管理工作的同时,将相互之间的职能作用有效结合,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管理力度。各部门每月至少对辖区场所行业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函”通报协作单位。
第十三条 联合监督管理,专人负责组织和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安机关以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消防管理大队、刑警大队为主要的协作部门,与工商局、农场文管办等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开展联合监督管理业务。三个部门主要领导每月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针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研究,探索更加顺畅的协作机制。
信息资源共享、行政力量资源共享。三部门各自实行自身的管理职能,从中获取的信息及时互相传递,确保执法尺度高效一致。在管理活动中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对于暴力抗法、阻碍执法检查的行为严厉查处。
成立联合执法组,公安局4人参加,工商局2人参加,文化办2人参加,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前,各部门领导应提前协调,确定联合执法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场所行业在经营中多次违法的,由公安、文化部门取消各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后,由工商部门责令变更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年度内,发现歌舞娱乐场所有2次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由文化部门吊销许可证、工商部门责令变更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发现游艺、棋牌室有2次赌博违法行为的,由文化部门吊销许可证、工商部门责令变更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发现网吧、旅管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流通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有3次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文化部门吊销许可证、工商部门责令变更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场所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有一次犯罪行为并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文化部门吊销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工商和文化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发现场所行业有无证经营行为的,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将无证经营场所行业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 完善落实奖励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围绕最终的管理目的,理清工作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相互之间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共同讨论、研究、完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以确保既能活跃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秩序,又能够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支持。
第十五条 积极探索在场所、行业内部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身管理和相互监督,增强场所行业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场所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及信访事项,由具体做出行政行为的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呼图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芳草湖农场文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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